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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(wǎng)絡(luò)(輝騰企管 整理) 閱讀量:3600次
在進行非暴力溝通時,比較理想的結(jié)果是雙方都能充分表達(dá)觀察、感受、請求、需要,并能得到彼此的反饋,使雙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。但是有的時候,因為客觀條件的限制,比如情況緊急,來不及進行溝通,或者一方實在是沒有交流的心情,這時,就需要我們使用強制力,以保護自己和他人,防止傷害的產(chǎn)生。
比如對一個看起來馬上要沖到交通繁忙的馬路上的小孩子,我們肯定是立刻將他拉回來。在這個場景中,危險隨時存在,我們是沒有時間在行動之前先與孩子進行溝通的。這個例子也體現(xiàn)出在非暴力溝通下我們使用強制力的目的:我們是出于防衛(wèi)而不是為了懲罰、羞辱或譴責(zé)對方。這是非暴力溝通的強制力與懲罰性強制力的不同之處。
而如果我們使用的是懲罰性的強制力,我們的目的就還是在批評別人的行為,并認(rèn)為通過懲罰帶來的痛苦,可以讓對方認(rèn)識到自己的錯誤,并進行改變。比如有些家長對孩子使用的懲罰措施。有的家長習(xí)慣了體罰孩子,他們認(rèn)為,通過體罰,像打手心、罰站等方式,可以讓孩子清楚地知道哪些行為是錯的、是不應(yīng)該再做的;有些家長雖然覺得體罰不好,但他們覺得自己找不到其他辦法讓孩子做“對他們有益的事情”;也有一些家長使用指責(zé)、否定等方式作為懲罰,如果孩子做了家長不喜歡的事情,那孩子就是“不懂事”“沒良心”“不孝順”“我怎么養(yǎng)了你這么個白眼狼”;或者停止孩子的零花錢以示警告。
這些方式雖然有用,有些孩子在事后可能還很感激父母,但是在非暴力溝通看來,懲罰會加強對方的敵意和抵觸情緒,讓雙方的關(guān)系變得疏遠(yuǎn),甚至鼓勵了孩子用暴力的手段解決問題。即使這些方式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,也不代表其他方式無法達(dá)到同樣的效果。
不論是體罰孩子的家長,還是懲罰下屬的上司,想要通過懲罰讓別人改變行為的方法,都只關(guān)心了對方行為的改變,卻忽略了對方是基于怎樣的理由改變行為的。當(dāng)人們陷入為了避免懲罰而去做某事時,他們就不大會考慮事情的本質(zhì)。